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在持续完善环保相关制度、标准的同时,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制作《信用修复告知书》,建立“两书同送”服务台账,规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保障信用主体权益,鼓励和引导信用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对当事人在最短公示期满后未提出信用修复的,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上门服务等方式提醒当事人。已有4家企业及时履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申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完成。持续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营造包容审慎监管环境。
强化生态环境信用公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动态更新。建立“双公示”台账,按照统一标准采集、保存、共享、公示及应用“双公示”信息,按照“双公示”事项目录和数据标准采集相关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公示”信息报送系统(或互联网+监管系统)一体共享相关信息,在信用门户网站公示。2024年行政许可填报记录53条,行政处罚填报记录13件。
完善生态环境诚信建设。坚持参评企业“强制+自愿”原则,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梳理满足强制参评条件企业,确保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纳入省、市级环境信用评价名单。针对强制参评名单之外的企业,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宣传,动员未纳入强制参评范围的企业自愿参与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是否受过环境行政处罚、是否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实施行政拘留以及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等。通过企业自评申报、综合评价、初评公示、现场核查、申诉复核等程序,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全县纳入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18家,市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4家。
优化生态环境信用机制。推进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依据信用“四张清单”,各相关部门确定各行业红黑名单,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及公开。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联合奖惩,推动结果运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进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等领域享受相关优惠性政策时须进行生态环境信用核查。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信用修复培训,不断提高严重失信主体退出比例。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不断增强诚信意识,营造浓烈守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