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霍山县城区PM2.5平均浓度29.1μg/m3,空气质量优良率93.2%;境内三大水库及6条入库河流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及以上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该县荣获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和省政府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
突出“学”。2022年组织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0余次,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保护工作各10次以上。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讲座等,大力宣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2年生态环境部采用我县生态环境信息19条,省生态环境厅采用56条。该县推荐的短视频《我的候鸟朋友》入选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优秀生态环境宣传品。
突出“查”。严格管控建设领域扬尘,共下发扬尘治理督查意见书102份,整改问题160个。加强污染地块风险防控,对8个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的地块开展排查与整治,完成2022年度涉镉重金属企业排查和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评估。强化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对全县8个尾矿库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完善应急措施,设置地下水检测井17处,定期进行地下水监测。
突出“改”。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应于2022年完成验收销号问题共31个,全部完成验收销号。其中“南北城河水质较差问题”,整改提升效果明显,入选全省问题整改正面典型案例。建立河湖“清四乱”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河湖“四乱”清理,解决河湖问题50余个。加大餐饮油烟治理,排查整治问题39个;整治“散乱污”企业8家,加强对23家涉VOCs重点企业监管。
突出“治”。强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印发《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筑牢生态屏障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完成生态功能区年度考核工作,2022年获得转移支付资金7800余万元。加大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力度,该县秸秆综合利用率96.26%。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8个环境综合整治村、1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和5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提质增效任务。深入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全县31家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