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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筑牢环境治理制度助推“生态强县”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2/11/2 13:02:45 发布人:

砀山县是首批国家生态示范县,近年来,砀山县聚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过程推进,筑牢环境治理制度基础,为建设“生态强县”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坚持源头严防,放大“三线一单”成果运用。印发实施《砀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等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33个,明确提出差异化环境管控要求。强化“三线一单”与规划环评的衔接,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源头控制,对不符合产业规划、污染物处理设施落后项目和“两高一低”项目拒绝入驻。深挖减排潜力,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调查评估工作。通过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全县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并筛选污染物削减工程,减少源头排放。

坚持过程严管,推进排污许可全面覆盖。全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进排污许可全面覆盖。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将全县固定污染源分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截至目前,全县有274家企业纳入持证管理,2075家企业纳入登记管理,排污许可已实现100%全覆盖。

坚持依法排污,推动“一证式”监管。持续推动“一证式”监管,厘清排污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依法持证排污。充分衔接排污许可与各项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法规,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构建持证排污、按证监管全过程、全闭环监管体系。持续推动排污许可质量审核工作。对照排污许可核发规范,对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深入踏勘检查,推动问题单位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超过80%持证企业的许可证质量审核。

坚持后果严惩,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制度。印发实施《砀山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各方责任,明确了47个责任主体,涉及责任事项202条,构建了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督察反馈的各项问题照单全收,持续推动督察问题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切实补齐治理短板。对工作履职不到位、尽责有缺失的干部进行严格追责问责,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责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