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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排名(2020年1-7月)发布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8/24 21:34:57 发布人: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期完成《全省16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排名》(2020年1-7月)编制发布工作。

    《全省16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排名》采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大小来确定。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指评价时段内,参与评价的各项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之和,指数越小表明空气质量越好,指数越大表明城市空气污染程度越重。指数相同的城市以并列计。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指本年度评价时段内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变化幅度,变化率大于0代表空气质量恶化,小于0代表改善,等于0代表持平。

    全省16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排名(2020年1-7月)显示,黄山、池州、宣城3市排名前三位,其中黄山空气质量最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5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为-11.3%,PM2.5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99.5%。淮北、亳州、淮南3个市排名后三位,其中排名最后的淮北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66,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为-12.2%,PM2.5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66.7%。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度重视《全省16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排名》编制及发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公开程序,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承担编制任务的综合技术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并组织编制技术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提升综合分析能力和编写水平。承担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业务管理与质控室每月通过《安徽日报》、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众号及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等多种载体及时发布,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城市间空气环境质量相互比较分析,形成城市间空气质量“比、赶、超”良好氛围,落实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