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执法工作,精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在各分局、市直相关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数据基础上,层层筛选,制定《合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项目)名单》。目前,全市已有566家企业(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项目)名单。
依规合理界定清单范围。此次纳入名单的企业,包括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控且运行稳定的企业等六类。剔除了信访投诉数量较多、未上传2020年自行监测方案、环境信用评价为警示或不良的企业。名单中的企业一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的,立即从名单中进行剔除。
注重采用远程监管模式。对纳入名单的前五类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环境违法问题线索核实等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清单实施期间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对纳入清单的第六类企业,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将在线监控数据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以非现场执法为主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抽查比例一般不超过5%。
找准严格执法与保市场主体的平衡点。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满足免于处罚“七种情形”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