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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四个调整”治理大气污染
来源: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5/9 11:03:31 发布人:

截至5月6日,全市PM2.5、PM10平均浓度为48.1微克/立方米、69.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8.5%、24.6%,改善幅度居全省前列;优良天数比例为84.1%,同比上升22.2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1。

调“产业结构”减污。严控重污染产业新增产能,对6家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分类处置“散乱污”企业,截止目前,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1191家已完成整改1189家,完成率99.8%。实施《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全市5家水泥企业10条生产线实施达标改造,完成6家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调“能源结构”限污。全面禁止禁燃区内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8家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完成滁州华汇热电、安徽金禾实业等4家企业共11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8台生物质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台,完成42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调“运输结构”控污。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今年以来全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上牌90辆。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901台。严控柴油货车污染,运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监测柴油车42.6万辆次,现场处罚144辆,处罚金额1.6万元。完成90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调“用地结构”净污。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开展智能工地创建,完成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设施建设50套,建筑施工扬尘整治项目127家。今年以来,对3家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实施行政处罚,完成80余家餐饮油烟整治。全面推进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