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补偿。严格落实《淮北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月通报各县区生态补偿金额。1-3月份,濉溪县、相山区、烈山区分别获得生态补偿金2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杜集区产生污染赔付金200万元。
严格总量控制。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2018年共减排化学需氧量0.0823万吨,减排氨氮0.0114万吨,分别同比2015年下降9.01%和16.42%,超额完成省下达的2018年水污染物控制目标。
严控排污许可。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截至3月份,共核发排污许可证48张,涉及10个行业,推动企业自行监测体系建设和达标排放。
加强环境执法。常态化开展环保明察暗访,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2018年,环保系统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查处涉水案件17件(涉水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的9件),有效震慑环境违法企业。
强化环境监测。安装涉水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121台套(其中,涉水国省控重点企业12家56套),对国省控企业实施“双随机”监测,不定期抽测涉水企业,2018年共监测涉水企业130余家次。严格处罚超标企业,2018年对8家超标的涉水企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