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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来源: 发布时间:2019/4/12 10:03:21 发布人: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2019411日上午,安徽驼马蓄电池有限公司不服原太和县环保局对其超标排放污染物,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铸板机熔铅锅上铅烟收集罩敞口、无法有效收集铅烟等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太环罚【201811号)在太和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负责人肖志强与局法制股及公职律师参加了案件应诉。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理环节,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控辩意见,宣布该案择日宣判,整个庭审活动气氛严肃、秩序井然。

此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原太和县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来的第一例,是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充分依法办事、履行职能,愿出庭、敢发声、能作为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对群众是一种很好的宣传和教育,让老百姓清楚行政部门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对社会具有导向作用和示范效应,有助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直面行政相对人,平等地据理力争,据法力辩,能够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力的促进执法规范,提高执法水平。(通讯员王晓丽   本网记者  夏泽平)